教育部代码:12616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2616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永川校区)、重庆市巴南区燕尾山路898号(巴南校区) 第七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 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2005年,其前身是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重庆城市科技学院,202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现有永川和巴南两个校区。永川区校址原为始建于1968年的四机部(电子工业部)1424所,我国第一块大规模集成电路诞生于此;巴南校区位于巴南高职城。校园依山傍水,花繁树茂,环境秀美,荣获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称号,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图书馆文献资源丰富可满足全校学生学习的需要;教学楼所有教室都配有成套多媒体设备和部分智慧教室设备;学校建有重庆市智能运载机器人关键技术高校工程研究中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产教融合虚实一体化实践教学平台、智慧建造与城市更新产教融合特色优势专业群、新E代数字智能信息技术产业学院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并围绕办学定位,构建了智能制造、智能建造、人工智能等6大体系化特色实验室群,以及190余个专业实验室。这些高水平的科研与教学平台,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的硬件支撑与实践条件。学校明德书院设立菁英实验班,专为有志海外深造的学子构建“三维赋能”培养体系。该实验班依托校内外名师智库,通过学术导师个性化规划、跨文化项目实战演练、多语种学习中心精准支持三大模块,形成“语言赋能-全球胜任力培养-学术竞争力提升”的完整链条。在校内最优师资教学团队指导下,实验班学子升学目标达成率显著提升,实现国际化人才成长双通道。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九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202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 2.学校现有两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建筑类包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3个专业;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2个专业。 3.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课程,各大类按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行专业分流。 第十条 招生条件 1.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各招生专业均不设特殊身体条件限制。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2.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有特殊投档比例要求的,按照省级招办的要求执行。 3.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公布的为准。 4.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2)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 5.艺术、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2)顺序志愿、一档多投志愿省份:专业文化双上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3)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再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6.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按英语或日语安排。 7.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其收费标准如下(最终以重庆市物价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为执行标准。): 1.本科学费标准:按15000—18000元/年•人收取。 2.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床位可在规定范围内通过网上自助选择),六人间3500元/年·人和4000元/年·人,四人间6000元/年·人和6800元/年·人,以上房间配套以最终公示为准。 3.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4.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25〕487号)规定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奖学、助学办法 1.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生•年)等。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了“奖、助、贷、勤、免、补、慰问”七位一体的完整奖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2.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四条 入学复查 1.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普通班学生进校一学期后,以高考选考科目和成绩为依据,可按照“选考科目匹配,高分转入低分”的原则申请专业转换,即高考选考科目须满足转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须高于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的录取最低分。申请考生通过转出(入)二级学院考核后才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学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 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考生按照《重庆城市科技学院2026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2336666 65112861/3/4 纪检监察电话:023-49481068 学校网址:http://www.cqcs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c.cqcst.edu.cn/ 电子邮件:zsc@cqcst.edu.cn 第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